中新社莫斯科11月26日電 (記者 賈靖峰)俄羅斯國家杜馬擬於12月9日對一項有關場外市場(外匯)交易監管的法案進行二讀,根據該法案,未獲當局批准的外國機構將被禁止在俄聯邦有價證券、外匯市場提供服務和進行證券推廣活動。
  該法案規定,俄羅斯有價證券市場的專業參與者,應當是按照俄聯邦法律組建或存續、從事有價證券信托、交易(包括外匯交易)、管理等活動的法人機構。
  根據這項法案,外國非信貸金融機構在俄代表處必須在獲得俄羅斯央行批准(註冊),同時須符合俄證券市場其他法規後,方可按規定程序在俄聯邦境內從事合規的活動。
  未獲得俄央行批准或不符合上述法規的外國機構及其代表處,將無權在俄羅斯的有價證券市場、外匯市場從事專業活動或提供服務,亦無權從事其他非信貸金融活動,同時將被禁止在俄聯邦境內金融市場或對俄大眾進行宣傳推廣。
  此間分析人士指,這項法案旨在限制外國機構在俄從事外匯交易,這與近期俄外匯市場的投機行為有關,市場認為,盧布價格年內多次大幅貶值與匯市的做空投機行為有關。外匯交易為場外交易,它並不通過統一的交易所或清算中心,而是由交易商直接撮合,同時支持投機和套利交易。近年來,全球外匯投機交易比例不斷增加。
  據悉,上述法案一讀修正案已由俄國家杜馬金融市場委員會提交二讀。該委員會主席娜塔莉亞·佈雷金娜當天稱,“對於那些已獲得批准的外國機構,這項法案將不會有妨礙,但若外國機構未獲批准就在俄進行宣傳推廣、從俄羅斯公民手裡圈錢,那麼我們必須對其有所行動”,她表示,法案旨在劃定資金的合理限度,因為“我們需要錢,不僅俄羅斯經濟需要錢,俄羅斯股市更需要錢”。(完)  (原標題:俄杜馬擬禁止未獲批外國機構在俄從事外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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