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記者鄔紅波)隨著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越來越多企業選擇把公司開在住宅區,但隨之出現擾民、監管難等問題。昨日,武漢市政府法制網公示《武漢市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擬規定餐飲服務、歌舞娛樂、網吧等五類行業企業不得入駐住宅區,其他行業企業將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要經過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經營場所“鬆綁”
  既可“一址多照”
  又可“一照多址”
  企業經營場所,是創業的一道“門檻”。國家層面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簡化了相關手續,申請人只要提交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而經營場所條件具體放寬到什麼程度,則由各地自行規定。
  武漢新規大大放寬了企業經營場所條件,既可以“一址多照”,也可以“一照多址”。
  在“一址多照”方面,新規規定,三類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將同一地址作為多家企業的住所和經營場所,分別是:有投資關聯關係的企業;在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科技園、創業孵化器等園區內的企業;經營股權投資、電子商務、文化創意、軟件設計、動漫游戲設計等現代服務業的企業。
  在“一照多址”方面,新規規定,企業只能登記一處住所,但可以登記多個經營場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可以是同一地點,也可以不是同一地點(企業住所是指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企業經營場所是指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所在地)。
  “住改商”不得隨意
  需利害關係業主同意
  餐館網吧不得進小區
  隨著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越來越多企業選擇把公司開在住宅區。武昌區工商局數據顯示,七成新增企業開在住宅區,因為在小區開公司可節省一半的場地成本。
  但是,企業入駐小區,隨之可能出現擾民、監管難、安全隱患等問題。在記者採訪中,多數居民對“住改商”持反對態度。
  對此,新規擬明確,申請將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小區管理規約;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不得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不得生產加工和製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污染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
  新規還擬明令禁止將城市快速路、主幹路的臨街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
  (原標題:武漢擬禁止餐館網吧進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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