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檢察長 嚴孟燦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執行亂問題,我院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力度,督促生效民事裁判得到正確、及時、有效地執行。2013年以來,我院共向區法院發出民事執行檢察建議89件,均被採納。
  專題調研,確定監督重點。為了提高監督的針對性,我院專門深入區法院執行局開展執行活動調研,對2011年以來執行案件的類型、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全面摸底分析,最終確定將違反法定程序的執行案件、超標的執行案件和嚴重損害國家、集體或案外人利益的案件,涉及弱勢群體利益的案件作為執行監督的重點。
  多管齊下,多方獲取案源。充分發揮巡迴檢察室、“五個百場法制宣講”、“檢察開放日”活動等平臺,採取發放宣傳材料、法律咨詢等方式,深入社區、企業宣傳民事執行監督職能,收集群眾反映強烈的執行案件信息;通過定期走訪、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與轄區律所、司法局保持密切聯繫;建立檢察業務信息內部移送制度,註重從辦案、群眾來訪和舉報中摸排民事執行監督案件線索。
  2013年,我院共受理民事執行申訴案件91件,同比上升460%。
  爭取支持,暢通監督渠道。要做好民事執行監督工作,必須加強與法院的協調配合,共同排除執行監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此,我院多次與區法院溝通協商,明確了在民事執行監督工作中的權利義務,並就執行監督的範圍、方式和監督案件的調、閱卷等方面達成共識,為順利推進民事執行監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確立原則,確保監督合法有效。我院從民事執行監督的法律屬性及職能定位出發,總結出三條工作原則。一是堅持適度監督原則,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行使監督權,不影響、不干預法院的正常執行活動,防止監督權濫用。二是重視支持配合原則,對於因當事人不瞭解執行情況或對有關法律不熟悉而引發的申訴案件,通過釋法說理為法院執行活動排除干擾;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執行案件,檢、法兩家開展協作,統一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三是落實息訴罷訪原則,在查找問題的同時,將息訴罷訪、化解矛盾糾紛貫穿監督全過程。如,我院在辦理王某等88戶業主執行申訴系列案件時,為避免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我院及時啟動風險評估預警機制,並適時將案件進展情況向代理律師反饋,通過律師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效果很好。  (原標題:89件執行建議均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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